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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历史第44 

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穗云市监处字[2022]214号
单位名称 广州市红日燃具有限公司
注册号 440111000393498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岑泽辉
违法行为类型 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广州市红日燃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190444576C;住所: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神山大道东650号;法定代表人:岑泽辉;根据中认尚动(上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CET-200520)显示抽样人员对上海圆迈贸易有限公司于京东平台“红日京东自营旗舰店”销售的当事人生产的“集成式大气式灶”(规格型号:AC220V645WJJZT-RSE05)进行抽检,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所检项目共20项,其中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项目不符合上述检验依据和相关规定,综合判定为不合格。2021年8月3我局到当事人处进行检查,当事人确认涉检产品为其生产,对检验结论无异议未申请复检。因当事人涉嫌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集成式大气式灶”的违法行为,我局遂依法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于2019年12月11日生产“集成式大气式灶”(规格型号:AC220V645WJJZT-RSE05)3台,总成本为8632.97元,2020年8月23日、8月25日和8月26日以2959元/台的价格出厂给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再由该公司通过上海圆迈贸易有限公司运营的“红日京东自营旗舰店”进行对外销售,中认尚动(上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生产的上述产品依据GB4706.1-2005《家用和类型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22-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驻立式电灶、灶台、烤箱及类似用途器具的特殊要求》、GB4706.94-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带有电气连接的使用燃气、燃油和固体燃料器具的特殊要求》、GB17988-2008《使用消毒柜安全和卫生要求》进行抽检并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CET-200520),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所检项目共20项,其中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项目不符合上述检验依据和相关规定,综合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生产上述产品货值金额8877元,违法所得为244.03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照片、询问笔录,证明我局履行了法定职责,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检查;2.当事人《营业执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明当事人的经营资质;3.《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CET-200520),证明当事人生产的“集成式大气式灶”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标准;4.《完工入库单据打印》、出库单、《关于“穗云市监协函〔2021〕237号”协查函的答复函》、广东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明涉检产品生产销售情况。我局于2022年2月11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鉴于当事人没有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和从重行政处罚情形,符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四:产品质量监管类(产品质量、计量、认证认可等)》第14条第2项“无从轻或从重情节的。”的规定,决定适用一般级别进行处罚。当事人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集成式大气式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集成式大气式灶”;二、罚款20000元;三、没收违法所得244.03元。(合计罚没20244.03元)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指定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文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文书送达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2-02-24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2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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