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抚环罚决字[2018]第0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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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号 | 210400000010557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杨宪礼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未按规定设置排污口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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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2018年10月23日,市环境监察人员在你单位现场检查时发现,厂区西墙下内侧(炼铁厂原料作业区露天三线区域)土地上有红色矿砂,雨水混合矿砂通过墙体漏点(未按规定设置排污口)流入厂南明沟,污染环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抚顺市环境保护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1-06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10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抚顺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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