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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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130600000003831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李杏娜 |
违法行为类型 | 逃避缴纳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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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你单位在账簿上不列少列收入,少缴2014年度营业税180130.5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2609.14元、企业所得税515807.94元和2015年度营业税192156.4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3450.95元、企业所得税631853.21元及2016年度营业税46038.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222.69元的行为定性为偷税。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2015年第2号公告《河北省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河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33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处以偷税数额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合计797634.73元。以上应缴款项共计797634.73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保定市税务局稽查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1-19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保定市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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