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厦思城管罚〔2021〕1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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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福建巨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50300100005727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陈俊栋 |
违法行为类型 | 擅自在十二时至十四时三十分、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在疗养区、居住区、文教区从事噪声、振动超标的活动的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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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行政执法相对人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5日内停止违法行为,进行改正,并处以人民币玖仟(9000)元整的罚款。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思明区城市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11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思明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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