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徐住建罚字【202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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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江苏中甲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20300000077434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琚冉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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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对徐州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处12万元罚款。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22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12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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