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长规自然罚决朝字[2011]第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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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220101010007558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曹和平 |
违法行为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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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一)责令当事人60日内到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对当事人处以建设工程违法建设部分工程造价10%罚款。违法建设工程造价×10%=罚款金额,即25020710×10%=2502071元(人民币:贰佰伍拾万贰仟零柒拾壹元整,参照《2011年下半年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成本指标》)。(三)责令当事人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05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250.21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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