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潭环罚决字【2015】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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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30300000011209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杨建华 |
违法行为类型 | 4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1#高炉上料的皮带封闭通廊有部分破损,扬尘无法控制,造成部分扬尘扩散至外环境。5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配合市监测对你公司厂界周边9个噪声敏感区域进行了昼夜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你公司南面界外靠近五星村位置昼间及夜间噪声,西偏南面界外靠近江边位置夜间噪声,北面界外靠近均民驾校位置夜间噪声,南偏东面界外靠近下摄司村位置尽间噪声均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Ⅲ类标准。数据见湘潭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委托监测报告(潭环监B委字(2017)第1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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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10万元,追缴排污费。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湘潭市环境保护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6-26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湘潭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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