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龙新林执林罚决字[2021]第60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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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福建春驰集团新丰水泥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50800100006046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邱景河 |
违法行为类型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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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六个月内恢复原状(具备林业生产条件);2、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10元/㎡的罚款即3081㎡×10元/㎡=30810元(人民币大写:叁万零仟捌佰壹拾元整)。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龙岩市新罗区林业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15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龙岩市新罗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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