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柳市监行处罚字〔2021〕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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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吉林雪兰山葡萄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号 | 220524000001534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柳树有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食品安全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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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5月25日我局接到举报投诉信,内容为吉林雪兰山葡萄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玫瑰葡萄烈酒添加了玫瑰提取液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经对该公司检查、调查确认情况如下:1、该公司内未发现举报投诉信内所描述的玫瑰葡萄烈酒;2、根据该公司提供的调配记录及重瓣红玫瑰购货凭证,该公司在生产玫瑰葡萄烈酒时所添加的是重瓣红玫瑰提取液;3、根据该公司提供的生产记录、销售记录,该公司在2018年12月25日共生产标签标注玫瑰提取液20箱,每箱售价63元,每箱成本价格55元,共计货值1260元,共计利润160元;4、根据该公司提供的召回情况说明,该公司已对该批次产品进行召回,由于该批次产品数量少,投放市场时间较长,市场上已无此批次产品,召回数量为0;5、根据该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该公司该种玫瑰葡萄烈酒是烤花工艺制作标签的,印刷商为了避免影响印刷版面清晰度,将前面的重瓣红字样去掉了,该公司在校稿时没有看到,导致产品标签上没有标注实际的重瓣红玫瑰提取液的字样。在2018年12月25日生产并售出后发现玫瑰葡萄烈酒的标签存在问题,当时就已经通知经销商将这种产品下架并退回至我公司了,可能是有少量的玫瑰葡萄烈酒没有完全下架退回。现已无上述产品的包装物。吉林雪兰山葡萄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玫瑰葡萄烈酒与标签标注内容不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二百二十九条违法程度较轻规定的情形,拟给予该公司下列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壹佰陆拾元整;2、处以罚款伍仟元整。合计:伍仟壹佰陆拾元整(¥5160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柳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06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0.516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柳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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