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杭萧市管市监罚处〔2021〕309号 |
---|---|
单位名称 | 杭州老大昌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号 | 330181000134165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徐维昌 |
违法行为类型 |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生产不合格袋装香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属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进行处罚。且当事人违法所得无法查清,决定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2150元。(1075*2=2150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05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更多>>视频联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