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塔市工商农处〔2015〕第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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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塔城市绿润农业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654201050002587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徐帅民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属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对该行为,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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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一.没收违法(非法)所得:75元(柒拾伍元)。二.罚款:9925元(玖仟玖佰贰拾伍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塔城地区塔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5-09-10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0.993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塔城地区塔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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