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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吉市市监质处罚[2022]2号
单位名称 吉林市吉九肥料有限公司
注册号 22029400000154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曹长德
违法行为类型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11月10日,由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情况通报【2021】1094号”。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21年流通领域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吉林市吉九肥料有限公司生产的2种规格肥料经抽检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对检测报告,不合格项无异议。我局于2021年11月10日立案查处。当事人生产上述2种不合格肥料货值金额共计:9,800元;当事人已将不合格产品召回,未对外销售未产生交易事实无违法所得。在2021年度流通领该单位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从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之规定。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从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当事人的行为符合《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三条第七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重行政处罚:(七)曾在二年内因相同或者类似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处罚如下:1、处产品货值金额2倍罚款19,6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17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1.96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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