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中工商经处字(2016)第08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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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中山市珠江饮料厂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2000000058217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蒋锦祥 |
违法行为类型 | 商标侵权、违反商标法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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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申请注册,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9-30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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