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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历史第22 

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中工商经处字(2016)第080号
单位名称 中山市珠江饮料厂有限公司
注册号 442000000058217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蒋锦祥
违法行为类型 商标侵权、违反商标法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申请注册,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16-09-30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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