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临公(洋)行罚决字[2021]000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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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1082000006575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金红阳 |
违法行为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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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01月05日14时,大洋派出所民警在对你单位进行内部保卫机构安全检查时发现,保安员马希行从2020年10月底开始在你公司上班,至今未向公安机关备案,已经超过《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所规定的30日报备期限。你公司的行为构成未按规定进行自行招用保安员备案。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临海市公安局大洋派出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06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临海市公安局大洋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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