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温运政罚〔2020〕04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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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浙江顺虎德邦涂料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1100000019377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胡士满 |
违法行为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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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8月28日15时10分,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经开区金海湖高建路对浙KA9615厢式货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马汉洪,车辆所有人是浙江顺虎德邦涂料有限公司。2020年9月2日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人批准立案,并指定杨茗、卢夏强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对马汉洪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浙江顺虎德邦涂料有限公司所有的浙KA9615厢式货车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浙江顺虎德邦涂料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02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0.08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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