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江人社监罚字[2019]00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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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浙江圣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181000009380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陈萧耿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圣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克扣劳动者工资报酬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处罚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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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为此,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四)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之规定,并参照《杭州市劳动保障行政处罚裁量适用办法》(杭人社发[2017]16号)“涉及劳动者权益4人以上10人以下的,按照8000元以上且低于12000元标准罚款”的标准,经本局研究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处以罚款玖仟元整(¥9000)。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江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0-15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江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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