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温税稽罚[2019]2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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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生贵阀门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303000025897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王哲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贵阀门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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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你单位2015年5月取得深圳市成恒中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2份入账并抵扣进项税额。国税部门认定上述行为属于善意取开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并作出处理决定,追缴已抵扣增值税税款181623.97元,处理决定书(温国税稽处[2016]37号)于2016年5月26日送达,税款已于2016年6月17日入库。但该你单位在补缴增值税后至今未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上述应缴纳未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行为,是偷税。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并结合《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7年第3号公告)“违法违章种类_税款征收类_16.偷税”之基准处罚决定:对你单位少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12713.68元处以50%的罚款计6356.84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温州市税务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02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0.636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温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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