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温(消)行罚决字〔2019〕01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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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浙江博星化工涂料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1081100055519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王君瑞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博星化工涂料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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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振业路10号的浙江博星化工涂料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浙江博星化工涂料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工商银行(帐号:1207041109064036665700100)。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温岭市消防救援大队2019年6月28日。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温岭市市公安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6-28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温岭市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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