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丽莲(消)行罚决字〔2020〕00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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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浙江水花电器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1100000021919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陈策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水花电器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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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寿尔福路46号的浙江水花电器有限公司内隔层的应急照明全部未能正常运行;部分灯光型安全出口标志均未正常运行;场所内原有排烟窗被封堵,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浙江水花电器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工商银行丽水市莲都支行(帐号:1210201011200530058)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丽水市莲都区消防救援大队2020年6月5日。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莲都区区公安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6-05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莲都区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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