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中)质监罚字[2016]100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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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中山市博大卫厨电器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2000000177328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陈波 |
违法行为类型 | 2016年5月,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及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燃气灶具(产品型号:JZ20Y·2-上海厨宝电器有限公司地址:青浦区白鹤镇工业园区B区21号)共120台,货值7200元。其中抽样送检3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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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改正;2、责令停止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灶具;3、没收上述违法生产的燃气灶具共117台;4、处以上述该批燃气灶具货值金额三倍罚款,即贰万壹仟陆佰元整(21600.00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7-05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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