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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历史第29 

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顺市监良罚字〔2018〕491号
单位名称 广东顺德酒厂有限公司
注册号 44068100014465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陈亮
违法行为类型 2018年7月27日,我局根据群众举报对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沙头的广东顺德酒厂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当事人正在从事生产、销售白酒的经营行为。我局现场检查未发现当事人有125ml顺德特曲酒的成品及库存。我局工作人员通过查看当事人的产品标签留存记录,发现当事人有生产过外包装标签标有“原料:水、高粱、大米、小麦、白酒、酒曲;执行标准:GB/T20822;生产许可证:QS440015015820;酒精度:33%vol”字样的125ml顺德特曲酒。2019年4月23日,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由“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沙头”变更为“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五沙社区居民委员会顺昌路22号”。经查明,当事人从2016年1月31日开始至2017年5月19日期间,生产外包装标有“原料:水、高粱、大米、小麦、白酒、酒曲;执行标准:GB/T20822;生产许可证:QS440015015820;酒精度:33%vol”等字样的125ml顺德特曲酒。据当事人供述,上述产品按GB/T20822《固液法白酒》的标准进行生产,由外购的固态法白酒(纯粮)和固液法白酒(含粮≥30%)、自产的固态基酒(纯粮)组成,其中,使用的外购的固态法白酒(纯粮)和固液法白酒(含粮≥30%)都是从四川省*****酒厂购买的。根据四川省*****酒厂提供的产品的生产工艺说明,上述基酒是加入了食用酒精的。当事人于2017年6月开始,修改了上述产品的标签内容,标示为“原料:水、食用酒精、高粱、大米、小麦、酒曲;执行标准:GB/T20822;生产许可证:QS440015015820;酒精度:33%vol”的字样。据当事人交代,当事人总共生产了标有“原料:水、高粱、大米、小麦、白酒、酒曲;执行标准:GB/T20822;生产许可证:QS440015015820;酒精度:33%vol”等字样的125ml顺德特曲酒2880瓶。上述2880瓶125ml顺德特曲酒已全部销售出去。上述125ml顺德特曲酒的成本价为*元/瓶,平均销售价为*元瓶,故上述产品当事人获得的利润为****元,货值为*****元。
行政处罚内容 一、没收违法所得柒仟贰佰元;二、罚款柒万贰仟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10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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