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江江环罚[2019]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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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江门市振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704000012345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黄银平 |
违法行为类型 | 2019年11月30日,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到该单位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主要从事输送设备加工生产。现场检查时,发现其的喷漆工序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也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无组织排放到外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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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30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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