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中榄综罚字〔2021〕10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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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广东珠江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2000400016094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魏高平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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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涉案“星湖味精”抽检项目谷氨酸钠的含量值与实际标注含量值不一致,并不影响其食品质量安全。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二)的规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属于从轻裁量档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50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840.00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9-15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0.084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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