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中板罚字〔2021〕94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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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中山市得利雪食品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2000000226165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梁锦华 |
违法行为类型 | 2021年09月08日,在尚未组织开展过接害员工职业病健康检查相关工作的前提下,在位于中山市板芙镇金钟村(顺景工业园)工业大道28号的处于生产经营状态且涉及噪声危害因素的生产车间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在上述车间从事接触噪声危害因素的作业。同时,中山市得利雪食品有限公司未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承诺书》(2021年4月8日签署)的承诺于2021年8月份前完成本年度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亦未按照《责令整改通知书》(粤中板责字〔2021〕852-2号)的要求于2021年9月23日前开展接害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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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处人民币陆万圆整(¥60000)罚款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中山市板芙镇人民政府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2-29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中山市板芙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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