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中板罚字〔2021〕9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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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中山市得利雪食品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2000000226165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梁锦华 |
违法行为类型 | 2021年09月08日,板芙镇卫生监督所监督员对位于中山市板芙镇金钟村(顺景工业园)工业大道28号的中山市得利雪食品有限公司开展日常巡查,发现该企业处于生产经营状态的生产车间主要涉及噪声危害因素,该企业现场出示了2020年度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报告日期为2020年6月10日,但未能提供2021年度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也不能提供2021年开展相关检测工作的凭证。卫生监督员现场开展调查并拍照取证,制作了相关文书;该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员罗圣意在接受调查时承认,该企业尚未开展2021年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板芙镇卫生监督所向该企业发出了《责令整改通知书》(粤中板责字〔2021〕852号),限期于2021年9月23日前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包括签订检测合同、支付检测费用、第三方检测公司进生产车间开展采样工作等。2021年9月27日,板芙镇卫生监督所监督员对该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该企业出示了2021年度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委托书、检测费用支付凭证(网上银行电子回单)、现场检测照片。显示该企业已按《责令整改通知书》(粤中板责字〔2021〕852号)要求完成整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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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处警告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中山市板芙镇人民政府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1-10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中山市板芙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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