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中板罚字〔2021〕10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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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中山市得利雪食品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2000000226165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梁锦华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山市得利雪食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08月15日,在中山市板芙镇金钟村(顺景工业园)工业大道28号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食品。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珠海金湾区三灶镇明园商行经营的由中山市得利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脆皮雪糕进行抽检,经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检测,其标签脂肪项目不符合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2021年10月15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板芙分局执法人员到中山市得利雪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当事人承认上述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脆皮雪糕为其公司生产。2021年11月3日,该单位负责人梁锦华到我局接受调查,梁锦华接受调查时声称上述“脆皮雪糕”是其公司生产的,共生产了11240支,已全部销售出去了,违法所得共计6110.9元。经调查,中山市得利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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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处人民币伍仟圆整(¥5000)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仟壹佰壹拾圆玖拾分整(¥6110.9)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中山市板芙镇人民政府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1-19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0.611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中山市板芙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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