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蓬江市监罚决〔2021〕9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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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江门市蓬江区荷塘凯信灯饰五金厂 |
注册号 | 440703000077738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张泽斌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查明,你厂持有当时有效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型号:KX-ZFZD-E3W-A7)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编号:2018081815001109)及分型试验《检验报告》,涉案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商标:凯信达,生产日期:2020-09-05,生产批号:20200905,型号:KX-ZFZD-E3W-A7)为你厂于2020年9月5日生产,生产批量为114个,供抽样4个(免费供抽样使用),于2020年9月21日销售给王星军(个人)110个,销售单价为20元/个,成本价为14元/个,货值金额2280元,销售利润(违法所得)为6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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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佰陆拾元整(¥660元);2、罚款人民币贰仟叁佰元整(¥2300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贰仟玖佰陆拾元整(¥2960元),上缴国库。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17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0.066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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