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常公(消)行罚决字〔2017〕00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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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浙江迈尔泰木业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822000008081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金美通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迈尔泰木业有限公司遮挡消火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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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位于常山县辉埠镇久泰弄村的浙江迈尔泰木业有限公司厂房、仓库内遮挡消火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和《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七十七条,决定给予浙江迈尔泰木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建设银行常山支行财专户(账号:10133068732724103500000001)。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常山县公安消防大队2017年3月8日。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常山县公安消防大队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3-08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常山县公安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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