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博罚〔201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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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新疆博圣酒业酿造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号 | 652701050002460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姜权 |
违法行为类型 | ㈠你单位2012年与建安施工企业签订建筑安装施工合同5份,金额12039830.00元,签订加工承揽合同3份,金额3373300.00元,签订技术转让合同1份,金额2480000.00元,取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135份,金额5153488.25元(其中:运费发票118份,金额:4845365.48元;财产保险发票17份,金额:308122.77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少缴印花税8773.50元。㈡你单位2013年取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运费发票213份,金额5378600元,已申报缴纳印花税1865.50元,按规定少申报缴纳印花税823.80元。同年企业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外的法人和个人借款284360000.00元,已申报缴纳印花税14218.00元(其中: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而申报缴纳印花税:84360000.00*0.005%=4218.00元)。综述,你单位2013年多申报缴纳印花税3394.20(4218.00-823.80)元。㈢你单位2014年与建安施工企业签订建筑安装施工合同1份,金额120000.00元,签订加工承揽合同1份,金额800000.00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436.00元。取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443份,金额14379822.41元(其中:运费发票325份,金额:14177600.00元;财产保险发票18份,金额:202222.41元),已申报缴纳印花税6682.60元,按规定少申报缴纳印花税608.40元。本年合计少申报缴纳印花税1044.40元。同年又重复申报缴纳2012年产权转移-股权转让印花税2880.00元。综述,你单位2014年多申报缴纳印花税1835.60(2880.00-1044.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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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罚款5264.04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6-19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5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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