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江鹤交罚[2020]006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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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佛山市高明区首邦化工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684000008691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彭鹏鸿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在2020年05月05日12时00分在(违法地点)鹤山市大润发超市前路段实施了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非经营性)的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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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14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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