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鹤山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粤江鹤交罚〔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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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佛山市高明区首邦化工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684000008691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彭鹏鸿 |
违法行为类型 | 2020年05月07日,我单位执法人员接到鹤山公安交警部门移交案件,交警于2020年05月05日12时00分在鹤山市大润发超市前路段对粤X64Y93轻型厢式货车进行检查,发现佛山市高明区首邦化工有限公司安排驾驶员严伟超使用粤X64Y93货车装载油漆200件、固化剂30件等总重4820KG,从公司运到鹤山奇新家具厂,有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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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2020年05月07日,我单位执法人员接到鹤山公安交警部门移交案件,交警于2020年05月05日12时00分在鹤山市大润发超市前路段对粤X64Y93轻型厢式货车进行检查,发现佛山市高明区首邦化工有限公司安排驾驶员严伟超使用粤X64Y93货车装载油漆200件、固化剂30件等总重4820KG,从公司运到鹤山奇新家具厂,有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行为。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鹤山市交通运输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14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鹤山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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