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环坪山罚字[2020]第09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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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深圳鸿毅家俱制造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307503340226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卢小君 |
违法行为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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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的规定,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密闭作业,并对该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参照《深圳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第六版)第十三章§13.7.1裁量标准,对应“环境敏感区以外的区域”,“没有有效信访投诉案件”,“(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等裁量因子,我局决定:对该单位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14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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