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善(消)行罚决字〔2019〕007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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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财纳福诺木业(中国)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000400000053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曾志文 |
违法行为类型 | 财纳福诺木业(中国)有限公司占用防火间距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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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位于嘉善县惠民街道长江路111号的财纳福诺木业(中国)有限公司占用防火间距,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决定给予财纳福诺木业(中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银行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嘉善县消防救援大队2019年6月12日。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嘉善县县公安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6-12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嘉善县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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