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宁环罚〔2021〕17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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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20191000003133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顾越峰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南京市水环境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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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对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贰拾陆万玖仟元整(¥269000元整);对工业企业和其他排污单位通过雨水排放口排放污水行为处罚款人民币捌万零伍佰元整(¥80500元整);对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废气行为处罚款人民币玖万贰仟元整(¥92000元整),合计处罚款人民币肆拾肆万壹仟伍佰元整(¥441500元整)。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9-28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44.15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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