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宝环陈罚字〔2020〕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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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陕西乡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610321100004017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张建军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全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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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我局于2020年1月16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单位露天堆放的砂石未采取全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以上事实,有2020年1月16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一份共2页;2020年1月16日调查询问笔录一份共3页;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现场取证照片等证据为凭。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和《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对第十一类违法行为规定的处罚幅度,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大写)壹万元整。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陈仓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2-07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1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陈仓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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