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2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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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呼伦贝尔松鹿制药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152103000000787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陈远平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三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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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呼伦贝尔松鹿制药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组织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第七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本委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同时责令3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扎兰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07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扎兰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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