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揭榕工商行处字【2015】1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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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广东泰和保健食品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000000018160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魏泰然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广告管理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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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停止发布,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揭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榕城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5-05-19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揭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榕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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