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辽市市监执法处字〔2021〕0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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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辽宁津大肥业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210882004021229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孙荣祥 |
违法行为类型 | 2021年3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农资市场检查过程中,发现辽阳县首山供销合作社兴利商店销售由辽宁津大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化肥(多元素螯合肥、复合肥)外包装标识有“国家发明专利·专利号:ZL98113787.3”,经查证该专利权已于2018年8月30日被宣告终止。现场对在销售的外包装标识有“国家发明专利·专利号:ZL98113787.3”的化肥拆包发现,“产品质量合格证”后标识的生产日期均在其权利权终止日期以后,生产日期分别为2019年9月16日、2019年9月16日、2019年12月10日、2020年1月6日、2020年1月6日。该公司生产、销售标注有“国家发明专利·专利号:ZL98113787.3”的化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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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并处罚款6000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辽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24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0.6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辽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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