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南市监处字〔2020〕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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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连南瑶族自治县大龙山山泉水厂 |
注册号 | 441826000005458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唐金养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饮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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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1125.00元(人民币壹仟壹佰贰拾伍元整);2.处以罚款11000.00元(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连南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01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连南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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