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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历史第29 

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金税稽三罚[2020]63
单位名称 浙江新力门业有限公司
注册号 33072300000632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胡桂荣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新力门业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你公司在与上海涛萌实业有限公司没有发生业务往来的情况下,通过采购员应集中向永康市芝英钢材市场陈绣花购买冷轧板的过程中,从陈绣花手中取得了上海涛萌实业有限公司虚开的1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100152130,号码47493137-47493140,发票代码:3100153130,号码23816540-23816547,总计不含税金额1196576.4元,税额203418元,在2015年12月申报抵扣增值税67529.36元,2016年1月申报抵扣增值税135888.64元,并在当月结转相应的原材料成本,在2016年10月、11月补缴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相应的滞纳金,但未补缴城建税,导致少缴城建税10170.9元。你公司在2016年将进项转出补缴的增值税税额135888.64元计入原材料-其他科目中,并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且未在2016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调整,导致2016年度多列成本135888.64元,经过调整计算,少缴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30574.95元.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处罚决定:对你公司少缴城建税10170.9元、企业所得税30574.95元处以50%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金华市税务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28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金华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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