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舟市监处罚〔2021〕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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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舟山市普陀医药药材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903000005606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陈鲁加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销售劣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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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舟山市普陀医药药材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1、没收违法销售的劣药中药饮片五加皮4.732公斤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448.31元;2、罚款计人民币60000元。合计罚没款人民币65448.31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9-28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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