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舟运政罚〔2021〕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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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舟山造漆厂 |
注册号 | 330902000062131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俞文军 |
违法行为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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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02月25日10时40分,舟山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汪洋、缪继泽(执法证号分别是:33090567、330930620)经高速交警移交:叶剑辉(身份证号为:330902198211252916)于02月21日10时25分驾驶车号为浙LC5907的小型普通客车装载舟山牌沥青船底漆从舟山白泉运往册子,途经舟山西入口被高速交警查处,依法就近引导至舟山交通运输执法队高速执法处进行调查处理。经查该车车内装有22公斤/桶规格的舟山牌沥青船底漆总计59桶(驾驶员描述),油漆用于船舶刷漆。执法人员经过现场检查,驾驶员无法提供危险品货物运输资格证,经检查相关证件,该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现场人员是叶剑辉,车辆所有人是舟山造漆厂。浙LC5907在定岱高速舟山西入口涉嫌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其行为涉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未经许可的道路运输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车辆。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舟山市交通运输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01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舟山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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