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舟环定罚决字[2021]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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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舟山造漆厂 |
注册号 | 330902000062131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俞文军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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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舟山造漆厂:法定代表人:俞文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2148727433U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白泉大道33号2021年5月14日,该厂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结合《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责令该厂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该厂作出罚款人民币肆万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18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4.8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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