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番住建罚[2021]9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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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广东省化州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982000002455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陈建洪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查,广东省化州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在厂房工程2幢(自编号15号楼1座,15号楼2座及地下室工程1幢(自编6#))工程存在黄土裸露未覆盖、施工场地未围蔽及未采取喷淋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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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2020年版)B1001.115.1“从轻违法情节和后果”的规定,决定作出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广州市番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22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广州市番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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