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红)食药监药罚〔201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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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红河州俊达医药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532500100005250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刘昆 |
违法行为类型 | 药品批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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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扣押的“复方甘草酸铵注射液”(产品批号:20160204)47盒,货值金额壹仟零陆拾贰元贰角整(¥1062.20元);2、没收违法所得,计人民币壹仟零陆拾贰元贰角整(¥1062.20元);3、处以该批劣药货值金额一倍的罚款,计人民币贰仟贰佰陆拾元整(¥226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叁仟叁佰贰拾贰元贰角整(¥3322.20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6-28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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