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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成立历史第31 

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公(钟埭)行罚决字[2017]12256号
单位名称 浙江华福医用器材有限公司
注册号 331021000058049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王维文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规定备案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购买情况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2月13日以来,浙江华福医用器材有限公司在购买2瓶硝酸后,未按规定备案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购买情况,于2017年10月11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对浙江华福医用器材有限公司责令三日内改正,罚款壹仟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平湖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平湖市市公安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17-10-12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平湖市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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