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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 成立历史第15 

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柳鱼市监处字〔2020〕250号
单位名称 柳州市东康大药房
注册号 45020330000369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韦翠华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品的行为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品的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00元,上缴国库。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柳州市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10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0.05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柳州市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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