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清英)应急罚〔202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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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台泥(英德)水泥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1800400000310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吕克甫 |
违法行为类型 | 2019年10月23日,你公司清水径-井口面山石灰石矿发生一起车辆伤害致1人死亡事故,该事故经市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并批复认定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经查明,你公司在这起事故中负有安全防护设施不规范、运输车辆维修保养制度规程落实不到位、生产现场管理不到位的责任,导致事故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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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给予人民币230000.00元(贰拾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英德市应急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13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英德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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