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武市监横案字〔2019〕1号
单位名称 常州市武进区横林威尔舒木业厂
注册号 32048360005544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张才兴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在调查中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材料,能充分认识错误并有积极处理的态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处货值金额一倍罚款计柒仟柒佰叁拾贰元捌角(7732.8元);2、没收违法所得柒佰捌拾壹元捌角伍分(781.85元);罚没合计捌仟伍佰壹拾肆元陆角伍分(8514.65元)上缴国库。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19-01-09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0.773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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