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门市监行处字〔2018〕3号 |
---|---|
单位名称 | 门源县三福粮油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号 | 632221100000285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王小华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销售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二)项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当事人生产销售的菜籽油属于不符合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当事人行为构成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当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4-16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更多>>视频联播